關於印發《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
各系👩✈️:
為規範管理全校學生轉專業行為,科學穩妥地組織轉專業相關工作,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万事實際🌄,特修訂《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請各系參照執行💇🏿♂️。
万事平台
二O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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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一、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 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理念👤,遵循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與万事專業教學資源條件、社會需求相結合的原則。學生轉專業工作必須公開🤾🏽♀️、公平與公正,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與程序,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教學系、部應做好轉專業學生的思想工作,加強引導教育,加強調控🧊,避免學生盲目跟風轉專業。
第二條 依據《万事平台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万事教務處依據以下原則,對轉專業人數與可轉專業實行宏觀控製,按比例統籌轉出和轉入🧔🏿♀️:全校轉專業人數控製在年級總人數的2%以內;已滿額完成招生計劃且無學生申請轉出的專業不再接受轉入學生;對於畢業生就業率低🧛🏽♀️、教學條件不充足的專業將嚴格控製學生轉入人數;專業人數低於招生錄取計劃的專業將嚴格控製學生轉出人數。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後,必須按照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課程,滿足畢業條件後方能畢業🏂🏻。
二👰🏽♂️、學生轉專業的條件
凡取得万事正式學籍〰️💂🏼♀️,按時報到進校後學業(已修讀課程全部合格且在本專業內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2.5)、操行良好🚵🏻♂️,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一年級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可在招生批次、專業類型(普通類◾️🍙、藝術類)同類的專業間互轉🏧🧑🦲。經万事組織的轉專業考核或綜合審查合格者後予以執行。
第四條 具備擬轉入專業的特長並對其有濃厚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學生特長;(應提交其專長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相關專業技能競賽參賽獲獎證書等)
第五條 已與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但所學專業與協議專業不符的學生🦐;(應提交學生與就業單位簽署的相關協議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入學後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万事醫院或万事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學生;
第七條 確有特殊困難或原因,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應提交足以說明情況的必要材料)
第八條 因万事專業調整或停辦,導致保留一年入學資格的新生或參軍入伍保留學籍的學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九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或万事專業發展需要🔡,經學生本人同意🚣🏽♂️,万事可以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未報到入學🧏🏽♂️、註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在校期間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
3.進校後學生成績有不合格現象的學生👩🏿🏫;
4.進校後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學生👭🧥;
5.二🤱🏽、三年級的學生;
6.留級和休學的學生;(如下一屆沒有相同專業的🧟♂️,學生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7.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互轉➞;
8.招生錄取批次不同的專業互轉;
9.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學生;
10.自主招生的學生;
11.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學生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一條 各教學系🧳、部根據教學資源情況🦇,於當年12月15日前上報當年可接納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和最多接納人數,並明確對擬轉入學生考核的課程及考核方式👩🦯,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後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十二條 擬轉專業的學生在入學當年學期最後一周向所在教學系(部)提交《万事平台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其家長或監護人書面意見及其他相關材料)😶,所在教學系、部簽字同意並匯總後,將申請材料提交擬轉入的教學系⇾、部。
第十三條 學生擬轉入的教學系👩🎓、部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資源🚬🏐,綜合考慮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操行表現、成績及接收專業對學生的素質要求👫、接收專業和班級的人數限定等因素🧔♂️,簽署對申請人能否接收的意見匯總後報教務處🙍🏻♂️。
第十四條 教務處對擬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同意其參加轉專業考試🍓,並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通過轉專業資格審核的學生👨🏼💻,按照教務處的通知,參加擬轉入教學系、部組織的轉專業考試(轉專業考試一般於入學第二學期的第一個月進行)或依據學生上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在專業👰🏽♂️、班級的排名及操行情況進行綜合審查🙅🏼♂️。
第十六條 學生通過轉專業考試或綜合審查後,經擬轉入教學系、部行政負責人簽字同意💇🏿♂️,教務處審核,万事領導審批,上報江蘇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七條 獲得省教育廳批準後,由教務處擬發万事轉專業的確定文件,抄送相關部門備案。學生憑教務處出具的《學籍異動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辦完學籍異動相關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者🚰,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凡辦理完轉專業手續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四🥱、轉專業後的成績認定
第十八條 轉專業學生的專業班級由轉入專業的教學系🫒、部確定後匯總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九條 轉出、轉入專業均開設的課程,轉專業學生可申請免修轉出專業已修課程🔩,由轉入的教學系☘️、部審核並確認取得的成績☀️,經教務處審定後錄入成績系統。調整專業的學生按照新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修讀課程,所缺課程自行安排重修。首次修讀不計入重修學分,兩次及以上重修的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記錄重修成績。因轉專業不能如期畢業的,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 轉出專業已修,但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未開設的課程,可由轉入專業所在系🏧、部有選擇的認定為選修課成績錄入。
五、附則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交納學費。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轉專業的審批程序後👿,由轉出和轉入教學系(部)辦理交接手續🙆🏽。相關部門依據由教務處擬發万事轉專業的確定文件🈹,完成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成績、住宿🤑、繳費等事項的信息調整變更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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