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充分調動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教風和學風建設,根據万事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程考核是檢驗教學效果⚧、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於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思維。
第三條 任課教師、系部(部🍦、單位)教學秘書👎🏼、教系部長、院(部、單位)教學委員會、教務處相關管理人員共同承擔課程考核實施與成績評定管理的責任。
第二章 課程考核範圍和考核方式
第四條 凡納入教學計劃的課程均應組織考核,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應以相應方式組織考核◀️。
第五條 課程考核由平時考核與期末考核組成。平時考核由出勤情況、期中考核、課程作業、讀書報告、隨堂測驗⛸、課堂提問或討論會🫅、小論文等組成,在具體組織實施時🦛,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內容特點和要求決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筆試、口試或者網絡考試等多種考核方式。筆試時間一般以90-120分鐘為宜☠️,可以采用開卷🐩、閉卷或者開卷、閉卷結合的方式👨🏿🍳,若采用開卷方式,須經系部主管領導批準,並須當場公布題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堂下開卷的方式。采用過程化考核形式的課程,成績記錄的過程性考核一般不得少於5次,考試形式與次數須事先向學生公布。
第三章 課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所有課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學性、考核形式的多樣性、考核內容的全面性、考核過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結果的公平性。
第七條 任課教師在開課第一周內必須向學生公布課程的考核組成情況、考核方式、成績評定比例等🌊。公布方式可采用課堂公布、成績記分系統万事公布🚙、在線課程平臺公布等任一種方式。
第八條 在復習考核階段,教師應當幫助學生全面系統地復習所學過的知識⚾️👳🏼♂️,但不可劃定考核範圍。
第九條 任課教師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成績評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績評定應有依據。任課教師應將考核與成績評定依據妥善保存,以備在成績爭議處理中進行復查。學生成績表、試卷質量分析表🦵🏽、試卷應完整成套交開課系部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為五年。
第四章 命題與試卷管理
第十條 命題要求
(一)課程考核的命題可由任課教師或教學團隊集體討論確定。實施教考分離的課程👩🏽🔬🦋,任課教師不能參加試卷命題工作。
(二)課程考核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進行命題🧑🦱。註重考核學生對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掌握及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註重對學生創新性思維的引導。
(三)試題的覆蓋面要廣👨🏼⚕️,題型結構要科學🤖、題量要適當🧑🏽💻,難度要適中。同一課程試卷分為A、B卷,其中一份為備用卷👯,A🧞♀️、B卷試題不得重復🧍。考核若采用口試方式✸,口試所用考簽總數不得少於教學班人數的1/2™️,每張考簽的容量和難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課教師應在考前向學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體程序。
(四)已建成試題(卷)庫的課程必須使用題庫試卷,試題庫每年至少更新20%試題,試卷庫每年至少更新2套試卷。
(五)已用過的試卷不能整卷繼續使用,使用前必須重新調整👐🏼、修改📡、整合。
(六)試卷按統一規定的格式打印後報審👷♂️。
第十一條 管理要求
(一)系部要認真做好試卷的逐級審核工作,試卷(含采用其它考核形式的材料)須由教研室主任審閱🧼,系部分管領導復審批準後於考前一周提交開課系部教務辦公室🌟。
(二)試卷須由定點印刷廠打印並印製。
(三)試卷必須妥善保管,鎖放在保密櫃中,以確保安全性🧕🏿👩🏼⚕️。
(四)試卷在考試當天由監考教師到系部教務辦公室領取。
(五)相關語言、形體🦗0️⃣、表演等技能(作品)展示類課程考核試卷材料及考核全過程影音材料由開課系部按課程考核存檔規範保存🆖。
第五章 成績評定與管理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考核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組成。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特點和教學要求對學生進行平時考核,平時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40%。藝術類↔️、音樂類等的課程考核過程可以依據課程特點做個性化設計。體育類課程成績評定要突出過程管理,可以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三條 過程化考核課程由任課教師按照課程教學進度自主安排過程化考試,可不設期中考試📄,但必須安排期末考試🧦。過程化考試成績所占比例由任課教師設定並向學生公布🗄,期末考試所占比例原則上不超過40%。
第十四條 課程總成績的評定一律采用百分製記分☎,並根據万事有關規定進行等級或學分績點的轉換。
第十五條 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成績由任課教師按万事有關規定評定成績。
第十六條 任課教師在評定學生成績時🌝,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做到“嚴格公正🗣🧛🏿♂️,評分確切”✫🏏,綜合評定成績應呈正態分布➾,避免出現偏嚴或偏寬的現象。
第十七條 所有課程考核成績須由任課教師在考核結束一周內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第十八條 考核結束後,任課教師須填寫《成績統計及質量分析表》對課程考核行質量分析⛑,同時各系部應對當前學期的所有課程考核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第十九條 學生可在國內外在線平臺(如 Coursera🏹、edX、 Udacity、學堂在線、愛課程等)或與万事簽署協議的平臺上修讀課程,相關課程學分的審核認定按万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任課教師在成績評定中若因某種原因產生成績爭議,按有關成績爭議處理程序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教務處備案。任課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而未按時提交成績,或因工作缺乏責任心漏報👨🏿💻、錯報成績的🚖,由各系部啟動教學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六章 免修
第二十一條 學生申請課程免修🛬,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初兩周試聽課結束後🍓,填寫《万事平台免修課程申請表》交課程所在單位🛝,由課程所在單位在第三、四周組織課程考核,成績達85分及以上者可同意免修,課程所在單位在考核結束後將免修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學生每學期申請免修課程不得超過2門。
第二十三條 重修課程不得申請免修。
第七章 重修、免考、緩考、棄考、成績單自定義
第二十四條 凡課程考核等級低於D等或考試分數低於40分以及違紀、作弊、無故缺考或者缺課1/3以上者應當重修該門課程🔃;對等級高於(或等於)D等或考試分數低於40分的課程成績不滿意者亦可申請重修。重修課程成績以最高成績作為有效成績記錄並在成績單上以重修標記予以標註。
第二十五條 重修課程應當盡量避免與當前學期的其他課程沖突🧗🏼♂️。重修課程與當前學期其他課程沖突比例不超過1/3者可以申請部分免聽,但須完成任課教師布置的作業👬🏼,並參加所有考核環節。
第二十六條 學生選課後應當參加考核。因生病📂、考試時間沖突、因事(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參加考核者📒,需於考核前提交免考或緩考申請。因病者需同時提交醫院證明,因事者需同時提交事假審批證明等文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及時於考前提出申請的👩🏼🦰🏇,必須在事後及時補辦免考或緩考手續。
第二十七條 免考🧑🏿🎤🙀、緩考申請和相關證明須經所在系部分管教學領導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免考成績於期末考試結束後按期末考試成績記載🧔♂️;緩考須在期末考試成績錄入前在教務管理系統中完成緩考標註,且開課系部須於下一學期開學兩周內為緩考學生安排考核🦋。
第二十八條 學生根據課程的學習情況👩🏽⚕️,可在期末考試前兩周內申請放棄課程考核📭,每學期限申請1門課程♡。棄考申請須經系部分管教學領導、教務處批準後,該門課程成績以“棄考”標記。棄考課程需參加該門課程的重新學習。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習成績將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業檔案。在學生已修課程模塊學分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相應模塊學分要求時,可申請“成績單自定義”,將超出模塊學分要求外的部分課程隱藏。“成績單自定義”申請須經系部分管教學領導、教務處批準後辦理🏌️。
第八章 成績爭議處理程序
第三十條 學生對某門課程成績有疑問❇️,且有正當可信理由,可在每學期開學初兩周內填寫《課程成績核查申請表》申請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條 任課教師是學生查分的第一責任人。在收到學生提交的《課程成績核査申請表》後一周內🚴♂️,首先由任課教師進行自查。若確有評分、計分失當的,填寫《學生成績更正表》,附考核👐🏻、考査證明材料復印件,由系部分管教學領導審批後報教務處審核修改。無論核查結果如何均應及時通知到學生本人🚵♀️。
第三十二條 若任課教師認為評分適當,學生仍有爭議,此時系部可以啟動下列程序進行處理:兩名以上專業教師對有關課程考核依據材料進行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系部學術委員會認定結果並報教務處。
第三十三條 若確因任課教師問題導致成績爭議,由系部學術委員會根據具體原因和後果,參照万事有關教學事故處理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報教務處。
第九章 課程考核的組織與保障
第三十四條 任課教師在組織課程考核中若發生泄題、徇私舞弊等不當行為,由系部參照万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為保障課程考核的效率🧑🏽🎨,規範課程考核管理🐶,教務處開發在線課程平臺相關功能,實現學生作業等的網上提交、網上批閱,確保考核可回溯。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万事平台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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