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平台各院系心理危機幹預預案
一、心理危機及心理危機幹預
(一)心理危機
心理危機是指當人處在緊急狀態時原有的心理平衡狀態被打破,繼而出現無所適從🐰,導致情感、認知👲🏼🧁、行為功能的失調而進入的一種嚴重失衡狀態。
常見的危機反應有:
1.認知方面🌡:問題解決能力與應對機製暫時受到打擊🔅,出現如否認、註意力不集中、危機情景再現、失去信心🤭、內疚自責、喪失安全感等。危機中的人主要認知特點是認知狹窄,即局限於問題和困難🧏🏻,看不到其他可能性🛌🏿、資源和希望。
2.情緒方面:在暫時性的震驚之後,出現混亂🤾♂️、害怕、恐懼、沮喪、麻木、懷疑、悲傷、絕望、無助🙆🏻♀️、羞愧🧑🏻🏫、易怒、平靜不下來等✦。危機中的人主要情緒特點是極端的負面情緒和情緒失調。
3.行為方面:攻擊♘、社交性退縮、逃避、食欲不振🏨、哭泣、酒精和藥物使用量增加、坐立不安、過度警戒等。危機中的人主要行為特點是反常和易失控。
(二)心理危機幹預
心理危機幹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復社會功能。
二🔥、心理危機幹預對象
(一)幹預對象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幹預的個體予以關註:
1.情緒低落抑郁者,持續時間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有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9.有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經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評估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幹預者。
(三)重點幹預對象
對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關註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幹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圖畫或亂塗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其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心理危機幹預的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𓀊,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幹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幹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幹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幹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四、心理危機幹預領導小組
組長:万事分管領導
副組長🖱:學生處處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常務)、各二級各院系學生工作負責人
組員:各二級各院系分管心理健康工作的輔導員🧖🏼,學生處👨🏿🎓、校醫院、保衛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後勤管理處等部門相關人員🙍🏿♂️。
各二級各院系成立相應的心理危機幹預小組。
五、心理危機幹預的實施
根據學生的不同危機狀況👖,采取不同的幹預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疾病學生的幹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的信息,必須迅速報告各院系主管領導,如需要啟動本預案❔。
2.如有必要😟,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有關人員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3.根據評估情況,通知家長立即到校,帶學生到三級乙等以上專科醫院進行診斷並采取以下相應措施🧵😪:
(1)如診斷學生確有心理疾病,但不需要藥物治療🐯,根據醫囑采取不同措施🏃♀️:如家長希望學生休學專心治療🧱🧘,則各院系配合辦理休學手續;如家長希望學生在校繼續學習⛓️💥,應由家長陪同接受有關心理治療,監護學生的安全🧑🏼🎤。學生在校邊學習邊治療期間👮,各院系應密切關註學生狀況,並及時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情況🌉,必要時提供心理支持🤽🏿,共同做好學生工作🚶🏻。
(2)如診斷學生需配合藥物治療,但能夠在万事學習,要由家長配合監護治療;如各院系認為該生不適宜在万事繼續學習,應要求學生家長將學生帶回家休養治療,同時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3)如診斷學生需要住院治療✍🏿,應由家長將學生送至相關醫院治療🍲,並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經專科醫療機構診斷表明需要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本人沒有能力辦理住院手續的,由其監護人辦理住院手續。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幹預措施
一旦發現或知曉學生有自殺傾向(學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應立即向万事心理危機幹預領導小組報告🍓,並采取以下措施:
1.各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負責,成立監護小組,在心理危機幹預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學生輔導員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監護。
2.立即通知有自殺傾向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万事🤤,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註意不要告知學生校方已通知家長🏍,並要求家長也不要告知學生,以免激發或加重所幹預學生的自殺意念。
3.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請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操作參考“淮陰師範各院系心理危機幹預的操作指南”(附件1)。對評估有自殺風險的學生,在家長到來前,協助各院系做好心理安撫工作。
4.家長到校後,由家長立即送學生到專科醫院做診斷🤶🏿🧑🦯,如需住院或休養治療🏋🏼♀️,其所在各院系應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各院系不得讓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繼續留在万事,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三) 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幹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撥打120實施緊急救治🧟。同時立即向万事危機幹預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及時向万事保衛處或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處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家長到校。
4.對於自殺未遂學生,在其病情穩定後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万事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的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班級同學要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如有必要可聯系万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四)對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的幹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的學生,發現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請保衛處配合首先予以控製,並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安全,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為的學生,由万事保衛處處理相關事宜🧏🏻。
2.及時向万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由中心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心理評估🤽🏻♀️👸,確定學生傷害他人的意念或行為是否主要是由於心理因素造成的💶。如評估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是由心理因素造成的🫱🏻,由家長負責將學生送至專科醫院診斷和治療,並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
3.因心理因素造成的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不得讓其繼續留在万事學習,以免發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問題學生愈後鑒定及跟蹤製度
(一) 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要求提供三級乙等以上精神專科醫院的出院證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二) 學生復學後,輔導員要進行密切關註🐯,定期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並請万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各院系進行跟蹤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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