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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

万事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來源: 發布時間⚠:2017-06-16 13:57:08 瀏覽次數👩🏼: 【字體👩🏻‍🦯‍➡️:

為做好万事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切實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情況,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資助資源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高等万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 [2007]8號)精神🐲,並結合万事平台實際情況,製定万事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貧困生認定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保證國家製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在校註冊的全日製高職學生和高專學生。

第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万事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貧困✷、貧困和特困三檔。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一般貧困學生:

1🦸‍♀️、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經濟來源較低或不穩定;

2、家庭成員下崗且無穩定收入;

3、來自老🙍🏻、少、邊、窮貧困地區,家庭成員中上學等消費人口較多;

4、來自農村,家庭成員中無18-55歲的青壯勞動力;

5🧝‍♂️、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貧困學生🙅🏿‍♂️:

1、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經濟來源單一且微薄🙎🏻‍♀️,無其他經濟來源;

2、來自老🔠、少🫎、邊、窮貧困地區,家庭人口較多👋🏼,父母年老多病(憑病歷卡、診斷書)或身體殘疾⚇、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憑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殘疾證)🪛🥙;

3、來自城市和農村低保家庭(憑當地核發的低保證);

4、來自單親貧困家庭;

5⚖️、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者(憑病歷卡🪬、診斷書等)🌈;

6、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較大者。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困學生👩🏻‍🏫:

1🙍‍♀️、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無任何經濟來源,

2🦴、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3、革命傷疾子女;

4、孤兒;

5、父母長期病重,醫療費用支出數額巨大(憑病歷卡、診斷書)家庭負債嚴重;

60️⃣、城鄉低保家庭(憑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

7👨‍🦳、來自單親貧困家庭;

8、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嚴重者;

9🚣🏽‍♂️、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的(憑當地民政部門證明)。

第九條 貧困生認定程序:

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完成貧困生認定🔌,以後每學年開學第一個月內復議調整一次💾。貧困生評定必須堅持本人申請、班級評議🪝、系部審查建檔、審核確認、万事批準、公示的程序🐿。

第十條 貧困生評定辦法:

1🏌️‍♂️、本人申請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事求是地填寫《万事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和《万事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註:申請表上必須要有當地民政部門蓋章有效)及與家庭經濟困難相關的證明材料♈️。

2、班級評議

班級成立由班長🫶、團支書👨🏽‍🔧、生活委員等組成的貧困生工作小組,對申請貧困生的學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了解在校生活表現,平時消費情況等,將班級同學意見報給班主任🧜🏻‍♂️。由班主任核實後初步確定班級貧困學生名單,排序並上交系部。

3📙、系部審查

系部匯總各班貧困生名單並進行審核,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按學生人數比例確定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並在全校範圍內予以公示。公示一周內👐🏽👐,師生如有異議可向系部提出復查🧑🏻。公示結束後,建立系部貧困生檔案,經系部審查後簽字確認🚴‍♂️,貧困生名單報万事學工處存檔🌕。

第十一條 貧困生的管理

1🥤、對每年認定的貧困生🧑🏽‍🌾,万事、系部應進行跟蹤調查🕵🏼‍♂️,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貧困生資格𓀕,全額追回已獲各類資助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2、對勤奮好學🍈、品學兼優的貧困生以及積極參加勤工儉學活動的貧困生在資格認定📒、等級及資助等方面優先予以考慮。

3、万事對貧困生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開學第一個月內組織各班對貧困生復議調整一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其在校各方面表現進行評議調整(復議程序及要求與評議相同),調整包括提檔🥡、降檔、撤檔和建檔四種情況,並予以公示🔬。

第十二條 已認定的貧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資助。

1🧎🏻‍➡️、欠交一年以上學費者(經學院批準減免或緩交者除外);

2、已取得貧困生資格的學生在休學👱🏿‍♂️、停學或保留資格期間不予資助;

    第十三條 已認定的貧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不予資助外👨‍🚀,還應全額追回已獲各類資助金↗️。

1、違反校紀校規院規,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行政處分者👩‍❤️‍👨;

2、有生活鋪張浪費現象,或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者5️⃣。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認定為貧困生,已取得貧困資格者應立即取消🏩。

1、獲資助期間家庭條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來源者🦸🏿;

2、家庭因成員賭博👩‍⚕️👩🏼‍⚕️,修建或購買住房✤,購車🏋️‍♀️,結婚等消費而欠下巨額債務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第十五條 積極引入預警機製於動態管理中🥐,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列入不同的預警級別🚶🏻‍♂️。

1、學習主觀不努力,考試(查)出現2門或以上不及格或一學年未修滿規定學分者;

2、綜合素質測評處於及格及以下者👨🏿‍💻;

3、在校期間被發現有抽煙、喝酒,或班上同學反應有與其家庭狀況不相符的高消費或不當消費現象,出現班主任認為不符合貧困生認定要求的行為等8️⃣。

4🦸🏼‍♀️、對進入預警階段的貧困生,班主任應加強教育🏬。對屢教不改者🛶,万事將視情節降低直至取消其資格及相應資助👤。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万事平台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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